一、主旨:苗栗縣政府文化資產審議會議會議紀錄,因會議紀錄郵寄土地所有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 三、公示送達清冊: 詳如本公告下方附件檔案。 附件檔案 0010025A_1130730+公示送達本府113年7月19日府文資字第1130009654號函「113年第1次苗栗縣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審議會」會議紀錄應送達邱黎貴美等1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