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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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為行銷「臺北」城市意象,推動臺北市電影產業發展,特依「臺北市影視拍攝協助補助及投資辦法」第八條訂定本申請須知。
二、申請時間
申請時間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公告收件時間為準,每年受理申請二次為原則,受理申請時間該年度第一期為前一年之十月份,第二期為該年度之四月份。為配合臺北市政府政策所需,本局得臨時受理申請,並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
三、申請資格
申請者其資格為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之電影製作公司、製片工作室。
四、審查重點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電影製作補助審查重點為:企劃案具創意、具國際發行及行銷能力、能呈現獨特之臺北意象、企劃案執行可行性及完成度高。
※其他內容請詳見附件簡章,或上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s://culture.gov. taipei/選單/業務項目/藝術發展/影視藝術/電影製 作補助/相關法規與文件下載處下載。
※本案聯絡人: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發展科李小姐,電話:1999(外 縣市請撥02-27208889)分機3542;或洽許股長,分機 3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