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新北市政府文化資產審議會議紀錄案,因開會通知郵寄土地所有權人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 三、公示送達清冊: 詳如本公告下方附件檔案。 附件檔案 2.新北市政府公告.pdf 3.新北市政府公示送達清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