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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金門縣政府「金門縣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與文化景觀審議會」相關通知函,因土地所有權人住址無法投遞,致開會通知單、會勘通知單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公告日期: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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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旨:金門縣政府『金門縣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與文化景觀審議會』113年度第3次會議前現場勘查」會勘通知單及「『金門縣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與文化景觀審議會』113年度第3次會議」開會通知單,因部分土地所有權人及管理者住址不完整或不明,致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

三、公示送達清冊: 詳如本公告下方附件檔案。

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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