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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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可申請對象為可提供倉儲空間做為本部表演藝術倉儲試辦範例之表演藝術團體、組織、倉儲事業、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以及合法承租倉儲之登記或立案滿一年以上之表演藝術團體或組織,敬請協助周知貴府轄內表演藝術團隊或符合資格者遞件申請。
三、符合本要點申請資格者,請於113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至本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線上申請;如申請單位為縣市政府者,除於線上申請
外,另請於113年10月31日前併函送申請表及計畫書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