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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辦理114年輔導演藝團體辦理客家展演補助案

公告日期: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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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提升本市客家藝文展能見度,並擴大民眾參與及活動推廣之效益,本局訂有「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輔導演藝團體辦理客家展演補助作業要點」。


二、為利演藝團體瞭解補助應注意事項,爰訂於旨揭時間辦理線上說明會,請鼓勵所轄演藝團體踴躍參加。


三、本案申請期間自113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止,請轉知有意願之演藝團體可檢具申請文件向本局提出次年度計畫補助申請,相關資料請至本局官網(https://www.hakka.tycg.gov.tw/)查詢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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