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演藝活動申請要點」辦理。 二、受理申請檔期及場地: (一)114年7月至12月。 (二)場地:本局演藝廳(審查通過案件免場地費)。 三、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4年1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各申請單位。 四、檢附本案申請要點及相關表件乙份,請至本局網站https://www.nthcc.gov.tw/便民服務/申辦服務/藝術科-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演藝活動申請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