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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花蓮縣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審議會113年度第2次會議」會議議程及旁聽申請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9

113

 

一、依據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以下簡稱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11、12條規定辧理。
二、
旨揭會議訂於113年12月16日(星期一)上午10時,採線上視訊會議方式召開,本次會議議程表及審議事項,請參考本公告附件資料 (附件1) 。

三、本次會議提案之處分相對人及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參與會議,列席陳述意見(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辦理),陳述意見書可先行下載填寫,請參考本公告附件資料。(附件2)
四、相關個人、團體申請旁聽者,請依照「花蓮縣文化資產審議會旁聽注意事項」,填列「旁聽申請表」申請旁聽,請參考本公告附件資料。(附件3、4)

(一) 旁聽申請資訊如下

     1. 申請時限: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2月12日(星期四)中午12時止(依機關實際收件時間為準)。

     2. 旁聽申請管道:

               (1) 傳真報名:03-8237862 (傳真完成,請聯繫確認)

               (2) 紙本寄送:970花蓮市文復路6號,請註明「花蓮縣文化局 文資科 審議會旁聽申請」

               (3) 網路報名:chen0313@mail.hccc.gov.tw (寄件完成,請聯繫確認)

(二) 申請注意事項:

1. 旁聽人提出申請後,請來電確認是否已受理完成,依機關實際收件為準,逾期恕不受理。

2. 旁聽人請詳閱「花蓮縣文化資產審議會旁聽注意事項」(附件3)

3. 本次會議以視訊方式進行,視訊軟體為Google Meet會議系統,需自備相關視訊電腦設備及網路連線,線上會議URL:https://meet.google.com/mde-ftnv-ooj,會議代碼:mde-ftnv-ooj。登入會議室時請輸入「旁聽人-姓名」,考量線上會議人數限制及審議案件時間控管,本次會議旁聽人數限制20人,並請於會議前30分鐘上線測試。 

4. 會議當日登記發言之旁聽人員,未及於會場表達意見者,得於113年12月20日前,另提書面意見-陳述意見書(附件4)送本局,本局將依申請旁聽者之意見彙整後,一併紀錄於本會議各提案項目之會議紀錄中。

5. 旁聽人發言時間以每案3分鐘為原則(依據「花蓮縣文化資產審議會旁聽注意事項」辦理),以利會議時間之掌控;若有妨礙會議之情形,機關得拒絕其加入會議旁聽。

五、會議及旁聽申請相關諮詢,請洽詢:

(一) 聯絡人:花蓮縣文化局 文化資產科 陳小姐

(二) 連絡電話:03-8227121分機316

(三) 電子信箱:chen0313@mail.hccc.gov.tw


附件1:會議議程表及審議事項

附件2:花蓮縣文化資產審議會旁聽注意事項

附件3:旁聽申請表 (word版)

附件4:陳述意見書 (word版)

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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