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開始收件至114年4月30日止。 凡設籍本縣,或在本縣立案滿一年以上之團體,或是作品為書寫及表現本縣人物風誌等相關之創作,皆可以參加。 本年度補助經費總計新台幣80萬元,每件補助出版所需總經費70%,最高補助上限為新台幣6萬元,以114年11月15日前能完成出版之作品,凡未曾出版或出版二年內之文學、美術、音樂及藝文相關之攝影、報導、採集、翻譯、調查研究、繪本等均可提出申請,歡迎符合資格者踴躍申請。 附件檔案 補助藝文出版品核銷表件(.doc) 花蓮縣藝文出版補助作業要點(114.1.6修正).doc 申請暨核銷表格(114.1.6修正).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