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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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為鼓勵社教及博物館所、各級學校參與海洋教育多元推展,並強化國民對海洋事務的參與意識,提升學生與大眾對於海洋生態、資源永續與國家海洋政策的理解,特制定旨揭合作計畫,俾喚起各界對於海洋議題的共識與行動力。
本計畫徵件公告摘要如下: |
(一) | 合作對象資格:公立之博物館、社教館所及大專校院。 |
(二) | 申請作業: |
1、 | 自公告起至114年3月31日下午5時止。 |
2、 | 申請文件包含:申請表、計畫書、執行承諾書、其他佐證資料。 |
(三) | 合作項目徵件類別: |
1、 | 海洋巡迴教育:於全臺、外離島之社教館所或場域辦理「海洋教育嘉年華」、製作海洋互動教材、舉辦海洋教師研習活動、學生職涯探索體驗營、針對特殊教育和偏遠地區學生舉辦「海洋有愛、學習無礙」等活動,提升一般民眾知海意願及樂趣,並實現平權共融。 |
2、 | 職涯探索及知海系列講座教育推廣:運用參訪、體驗、講座、論壇、研討或其他多元方式,邀請學生參加,探索及認識海洋職涯領域,啟發向海發展興趣與熱忱,厚植我國海洋人才能量。 |
3、 | 辦理海洋素養國際研討會:邀請國內外海洋素養專家學者,引入國際海洋素養理念,連結國內海洋素養推動基礎,進一步促進國內海洋素養之學術發展。 |
4、 | 辦理臺灣國際學生體驗、探索海洋活動:引領國際學生體驗臺灣海洋多元文化,辦理一系列海洋體驗活動、海洋教育講座,從海洋科學研究與方法,深入討論海洋資源永續利用與海洋保育等議題,促進我國學子與國際學生海洋交流學習。 |
(四) | 經費額度:每案原則上限新臺幣200萬元(經審查決議具重要意義之提案,不在此限)。 |
(五) | 執行期程:自114年計畫核定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並須在114年11月14日前辦理結案。 |
(六) | 合作原則及經費用途: |
1、 | 採競爭型審查機制,計畫以114年度執行為限。 |
2、 | 同一單位每年至多申請1案。 |
3、 | 本合作計畫為經常門費用,合作單位不得將本計畫合作經費運用於購置金額1萬元以上之資本門支出。 |
(七) | 審查標準:計畫團隊執行力(20%)、計畫完整性及一致性(30%)、計畫之創新性及可行性(20%)、經費編列之合理性(10%)、計畫效益及影響力(20%)。 |
(八) | 經費撥付、核銷及結案(分二期撥款): |
1、 | 第一期款:於計畫審查通過後預撥第一期款(以70%為上限)。 |
2、 | 第二期款:合作單位應於114年9月30日前執行完成第一期款至少60%,並檢附第一期款已執行經費收據,由該會辦理第一期款核銷轉正事宜,始預撥第二期款(累計撥付100%)。 |
3、 | 結案:合作單位應於當年度執行達期末進度時(114年11月14日前),提送成果報告書、尚未核銷之執行經費收據、經費收支明細表、經費分攤表、合作經費清單等相關資料,送海洋委員會審查核銷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