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彰化縣政府辦理旨案申請指定古蹟、登錄歷史建築延長暫定古蹟期限通知函,因土地所有權人住址無法投遞,致通知函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告。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 三、旨案建物地址:彰化縣福興鄉福三路三段825巷內,坐落於彰化縣福興鄉福鹿段1567地號及1718地號。 四、公示送達公告: 詳如下方附件檔案。 附件檔案 公告(.pdf) 公示送達清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