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彰化縣政府第4屆「彰化縣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114年第1次會議會勘通知單及開會通知單,因土地所有權人住址無法投遞,致本案會勘通知單、開會通知單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 三、公示送達公告: 詳如下方附件檔案。 附件檔案 1.彰化縣政府公文.pdf 2.彰化縣政府公告.pdf 3.公示送達清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