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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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預告修正「花蓮縣文化藝術財團法人管理規則」第三條草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
公告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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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修正機關:花蓮縣政府。 |
二、 |
修正之依據:財團法人法。 |
三、 |
修正第三條草案如附。(含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 |
四、 |
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刊登公報次日起14日內,以書面向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
(一) |
承辦單位:花蓮縣文化局。 |
(二) |
地址:花蓮市文復路6號。 |
(三) |
電話:03-8227121分機105。 |
(四) |
傳真:03-8227665。 |
(五) |
電子信箱:news@mail.hccc.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