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彰化縣政府辦理「114年第1次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議」,因土地所有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住址不明,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 三、公示送達公告: 詳如下方附件檔案。 附件檔案 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