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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自114年9月1日起受理「115年7-12月首批及115年6月以前非首批」演出場地檔期申請

公告日期: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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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旨揭檔期申請係依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演出場地設備租用服務使用須知」規範辦理。

二、    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演出場地開放表演藝術團體、學校及機關等,辦理表演藝術專業演出或活動。

三、    首批申請及收件時間:自114年9月1日至9月21日止。

四、    為簡化場地租用申請行政流程,相關作業請至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  官網首頁>場館服務>場館租用>「線上場地租用申請系統」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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