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彰化縣政府辦理該縣「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114年第2次會議,因土地所有權人住址無法投遞,致會勘通知單及開會通知單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告。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 三、公示送達公告: 詳如下方附件檔案。 附件檔案 公示送達清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