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 苗栗縣政府文化資產審議會及現勘開會通知單 一、因利害關係人因應送達之住所不明,致苗栗縣政府無法送達旨揭開會通知單,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檢送公示送達公告各1份。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辦理。 附件檔案 審議會開會通知單(.pdf) 現勘會議開會通知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