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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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在地藝術創作,推動公共藝術深入生活
花蓮縣政府為持續推動公共藝術發展,促進公共藝術創作與教育推廣,展現花蓮獨特的地理風貌與人文底蘊,並扶植在地藝術創作及培育藝術人才,由花蓮縣文化局辦理「115年花蓮縣公共藝術補助計畫」,即日起公開徵件,預計補助 3 案。期透過公共藝術設置與教育推廣活動,將美學精神融入公共空間,擴展至全縣生活場域。
本次補助類型分為「一般類」及「傳統工藝文化推廣類」兩大類別。「一般類」為臨時性公共藝術設置,須結合公共藝術教育推廣活動;「傳統工藝文化推廣類」則包含:(一)融合傳統工藝美術與傳統文化元素之臨時性公共藝術設置;(二)融合傳統工藝美術與傳統文化元素之公共藝術教育推廣活動,並須辦理成果發表。本計畫鼓勵設籍於花蓮縣之自然人,或設立於花蓮縣之法人、團體、公司行號,以及位於花蓮縣之機關學校提出申請,亦歡迎符合資格之在地單位邀請非設籍花蓮之創作者共同參與。
花蓮縣文化局代理局長曾之妤表示,歷屆公共藝術補助計畫成果豐碩,例如 106 年補助光織屋辦理《巴特虹岸—在這安居的地方》,榮獲文化部第七屆公共藝術獎「民眾參與獎」;109 年補助藝術家撒部‧噶照創作《交織》,亦榮獲第八屆公共藝術獎「環境融合獎」。上述作品皆透過公共藝術專戶經費補助得以實現,不僅獲得專業肯定,也成為地方文化觀光的重要亮點。
115年為本計畫第三度受理補助徵件,並首度新增「傳統工藝文化推廣類」,係因應 114 年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區(包含光復鄉、萬榮鄉及鳳林鎮)之重建需求,同時依據《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規定,鼓勵公共藝術納入傳統工藝美術或傳統文化元素。前述災區多屬部落傳統領域,長期孕育出獨特的文化與藝術脈絡,期盼透過補助機制,凝聚居民情感、協助心靈重建,並同步扶植在地藝術創作與人才培育。
縣府期盼藉由本計畫,鼓勵更多在地藝術家投入公共藝術創作,透過藝術與土地對話、與居民連結,留下貼近生活的美好記憶,並為花蓮播下更多美感的種子。公共藝術已成為現代城市不可或缺的文化風景,期待透過本計畫,引導大眾親近地方歷史與文化,深化對土地的情感連結,共同書寫花蓮文化多樣性的當代篇章。
申請資訊
• 受理時間: 即日起至115年3月3日下午5時止
• 補助類型:
A. 一般類|臨時性公共藝術設置(含公共藝術教育推廣活動)
B. 傳統工藝文化推廣類|
1. 融合傳統工藝美術、傳統文化元素之臨時性公共藝術設置
2. 融合傳統工藝美術、傳統文化元素之公共藝術教育推廣(須辦理成果發表)
• 執行地點: 花蓮縣境內(對一般民眾開放之非營利公共空間)
• 執行期限: 限115年11月30日前執行完畢
• 補助額度: 每案補助上限新臺幣80 萬元整(不逾計畫總經費70%)
• 徵件簡章: 請至花蓮縣文化局官網「補助資訊」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