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彰化縣政府召開文化資產審議會,因土地所有權人住址不明,致會勘通知單及開會通知單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公告。 二、本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 三、彰化縣政府公告詳如附件。 附件檔案 彰化縣政府公告(.pdf) 公告清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