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門縣政府檢送旨揭文件,因土地所有權人住址不完整或不明,致上開文件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公告。 二、本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 三、金門縣政府公告詳如附件。 附件檔案 2.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