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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有關桃園市政府辦理「梁宅安定堂文化資產審議會現場勘查」會勘通知單一案

公告日期: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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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園市政府辦理旨揭審議會現場勘查,因土地所有權人住址不明、無法投遞或已遷出戶籍等因素,致會勘通知單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公告。
二、本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
三、桃園市政府公告及公示送達清冊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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