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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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場地:本館第三展覽室(約119.38坪)。
申請資格:曾於各縣市政府文化局或國立藝術機(關)構申請展覽通過審核並辦理展出,且申請之檔期前推二年內未曾在本館辦理展覽。
申請作品:申請作品創作內容、媒材不拘,以符合「生活美學理念」意旨為優先。
申請時間:115年1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展覽檔期:本次徵件受理申請116年4月至117年6月之展覽檔期,申請通過之個展、聯展,由本館協調排定展覽日期。
申請方式:請詳細填寫附件「申請展申請書」,並備齊相關文件及提供電子檔,電子檔請以燒錄光碟或儲存於隨身碟方式提供,內容應含:申請書電子檔、作品圖檔。申請資料逕送(寄)本館研究發展組,凡申請資料未備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收件地址:500034 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8號,信封上請註明「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申請展」。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其餘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請參閱「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展覽申請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