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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有關桃園市政府辦理直轄市定古蹟「新屋范姜祖堂」、「新屋范姜老屋(新屋區中正路110巷2號)」、「新屋范姜老屋(新屋區中正路110巷3號)」變更公告公示送達公告一案。

公告日期:202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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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園市政府辦理旨案直轄市定古蹟變更公告,因土地所有權人住址不明或無法投遞,致郵件無法送達所有權人,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公告。

二、本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

三、桃園市政府公告及送達清冊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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