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係文化部預告修正「考古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四條草案,並踐行法規命令草案預告程序,俾以廣泛周知,各界若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預告期間內函復提供,參考附件之公告。 附件檔案 預告修正「考古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四條草案(公告).pdf 考古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