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屏東縣縣定古蹟「琉球嶼燈塔」,因土地所有權人住址無法投遞,致指定古蹟公告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檢送公示送達公告及清冊1份,敬請協助於公告欄張貼週知,請查照。 二、本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 三、屏東縣政府公告及送達清冊詳如附件。 附件檔案 376532600E115800089400_print.pdf 376532600E11580008940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