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縣內表演藝術活動之發展,辦理各項表演藝術活動審查,特訂定「新竹縣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申請審查作業須知」。 一、本次審查受理116年3月至12月於本局演藝廳、演奏廳、實驗劇場及文化廣場演出各類型表演藝術活動。 二、收件日期:自115年5月25日(一)起至115年6月30日(二)。 三、申請方式:填具本局表演藝術活動申請書連同相關送審資料,於開放申請期間以掛號郵寄至本局表演藝術科,信封請加註「申請表演藝術活動審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並請填寫線上表單,加速行政流程。 附件檔案 申請審查作業須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