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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6年度「新竹縣表演藝術活動審查」自115年5月25日(一)起至115年6月30日(二)止開放申請

公告日期:202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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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縣內表演藝術活動之發展,辦理各項表演藝術活動審查,特訂定「新竹縣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申請審查作業須知」。
一、本次審查受理116年3月至12月於本局演藝廳、演奏廳、實驗劇場及文化廣場演出各類型表演藝術活動。
二、收件日期:自115年5月25日(一)起至115年6月30日(二)
三、申請方式:填具本局表演藝術活動申請書連同相關送審資料,於開放申請期間以掛號郵寄至本局表演藝術科,信封請加註「申請表演藝術活動審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並請填寫線上表單,加速行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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