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蘭縣政府辦理旨揭會議,因建物所有權人住址不明,致本次會議通知單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公告。 二、本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 三、宜蘭縣政府公告詳如附件。 附件檔案 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