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8-27
22
轉知~文化部補助辦理文化論壇作業要點
一、文化部為落實文化基本法,鼓勵地方政府及公民參與文化政策與文化藝術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項目及金額:
依法設立登記或經政府立案之法人及機構:
議題以全國性或區域性之文化政策、文化發展或文化藝術專業領域為優先考量。執行方式 應能凝聚公民共識,納入民眾參與機制。
每案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五十萬元為上限。
補助經費項目不包含固定薪資、硬體設備等資本門採購,相關經費支出應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講座鐘點費支給表」、按時計酬(或按日計酬)之部分工時勞工薪資不得低於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本工資等相關規定核實編列。
三、申請作業及審查方式:
採線上申請方式,申請者應於文化部公告受理期間內至該部獎補助資訊網(請見連結)進行線上申請,並上傳完成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