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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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用機關:花蓮縣文化局
二.職稱:約用人員
三.進用期間:實際僱用日起只115年12月31日(預估115年6月1日出缺)。
四.進用名額:1名(正、備取各1名)
五.工作地點:花蓮縣文化局表演藝術科(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6號)。
六.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諳電腦文書操作(word、excel…)。
2.熟悉政府採購案,個性細心負責,具有辦理表演活動、相關行政經驗者尤佳。
3.有自小客車駕照者尤佳。
4.周末或平日晚上能配合者尤佳。
七.薪資報酬:薪點為280薪點,每月新台幣3萬8,948元(280薪點)。
八.工作項目:
1.辦理街頭藝人申請登記、換證相關業務。
2.洄瀾藝術節相關業務。
3.協助辦理其他表演活動及臨時交辦事項。
九.應徵方式: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專業證書影本等,以郵寄(限時掛號)或親送花蓮縣文化局(9706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6號)表演藝術科。信封請註明:應徵花蓮縣文化局表演藝術科約用人員。
十.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5年9月22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親送以收文章為憑,以本局當日下班時間17:30為止)
註:
一、書面表件不齊者,不列入審理名單。
二、甄選以書面審理為原則,必要時擇優辦理面試。
三、進用名單(正、備選)公布於花蓮縣文化局官方網站並另予通知,未進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四、洽詢電話03-8227121分機139(表演藝術 科 莊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