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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彰化縣政府115年第2次街頭藝人登記申請,自9月1日至9月30日受理

公告日期:202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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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辦理115年第2次街頭藝人登記申請,受理期間自115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採郵寄方式辦理,並以郵戳為憑,歡迎有意申請者踴躍提出。
 

一、申請期間:1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方式:備妥申請表及相關文件,以掛號郵件寄送,並於信封封面註明「辦理街頭藝人登記」。每一信封以一位申請人為限,如申請多項分類,請分別郵寄。

三、郵寄地址: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二段99號(員林演藝廳)。

四、登記費用:新臺幣200元,請以郵局匯票繳納,受款人為「彰化縣文化局」;具身心障礙或低收入戶身分者,檢附效期內證明文件得免繳登記費。

五、申請表件:請至彰化縣文化局官網「主題專區/街頭藝人/表單下載」下載,或參閱本公告附件。
表件下載:https://www.chcg.gov.tw/ch2/newsdetail.aspx?bull_id=436384&utm_source=website&utm_medium=index&utm_campaign=news01
 

六、洽詢電話:彰化縣文化局彰南演藝科陳先生,04-8323410分機316。
 

相關申請資格、應備文件及注意事項,請詳閱申請文件及「彰化縣政府辦理街頭藝人申請登記作業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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