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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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辦理「116年輔導演藝團體辦理客家展演補助案」,鼓勵演藝團體規劃客家藝文展演活動,提升客家藝文展演能見度,歡迎有意願之演藝團體踴躍申請。
一、申請期間
115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止。
二、校園巡演申請方向
配合116年度計畫推動方向,本次校園巡演補助申請以國中以上學校為主要辦理場域,請有意規劃校園巡演之演藝團體依此條件提出申請。
三、配合節慶展演
演藝團體亦可結合桃園市116年度重要節慶之主題及期程,規劃展演內容並提出補助申請:
(一)2月至3月:魯冰花季。
(二)3月至4月:桐花祭。
(三)5月至6月:客家工藝節。
(四)7月至8月:桃園義勇季、海客文化藝術季。
(五)10月至11月:三界爺文化季。
四、申請方式及相關文件
請於申請期限內檢具相關文件,向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提出116年度補助申請。
補助作業要點、申請規定及相關表件,請至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官網「檔案下載」專區查詢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