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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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辦理「116年度上半年表演藝術活動申請」,開放第二次收件,歡迎有意赴嘉義市辦理演出之藝文團隊踴躍提出申請。
一、申請期間
即日起至115年10月8日止,以郵戳為憑。審查結果將由嘉義市政府文化局另函通知各送件單位。
二、演出期間
受理申請補助之演出期間為1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場館開放情形
(一)嘉義市政府文化局音樂廳、文化廣場因耐震補強工程,116年度不開放申請演出。
(二)演講廳自116年4月1日起開放申請。
(三)其他場地之開放及租借事宜,請逕洽各場地主管機關或單位。
四、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補助之藝文團隊,請依演出型態,自行尋找嘉義市轄內適合之演出場地後提案申請。
(二)演出時間及場地租借須由申請單位自行接洽辦理,相關費用自行負擔,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不代為租借。
(三)補助款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嘉義市政府文化局得先保留補助核定,或俟預算完成審議後再辦理撥款或正式核定。
五、申請規定及表件
申請前請詳閱「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補助審查須知」,相關文件請至嘉義市政府文化局官網「表演申請」專區查詢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