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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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辦理「116年度演藝活動補助計畫」公開徵件,鼓勵優秀團體及個人於新北市辦理演藝活動,歡迎符合資格之藝文團隊及表演藝術工作者踴躍提出申請。
一、申請期間
115年10月5日至11月6日止,郵寄送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對象
(一)經政府登記立案之演藝團體。
(二)以推動文化藝術為目的之公益法人。
(三)年滿18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三、補助類別及演出地點
(一)補助類別包含音樂、戲劇(曲)、舞蹈、民俗技藝及其他表演藝術活動。
(二)演出地點須位於新北市境內;如使用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所屬演藝廳或場館,應先取得場地使用管理單位同意。
(三)鼓勵運用新北市非典型展演空間,規劃結合在地特色及場域空間之創意演出,場地安全及技術設備等事項須由申請者自行確認。
四、申請文件及送件
請依公告規定備妥申請表、計畫書、立案或身分證明及相關附件,於期限內完成送件。
申請表及計畫書須備妥紙本各一式5份及電子檔,詳細文件與送件方式請參閱官方公告。
五、相關資訊及洽詢窗口
完整徵件公告、補助規定及申請表件,請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116年度演藝活動補助計畫公開收件」公告頁面查詢及下載。
洽詢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展演科。
洽詢電話:02-2950-9750分機111,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