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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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文化局「補助辦理假日文化廣場及多元藝術展演活動作業要點」已發布實施多年,已成為縣內立案藝文團體、街頭藝人與藝術家展現自身藝文成果不可或缺的資源。本年度為擴大支持在地創作能量、活化在地藝文空間,特別將年度收件截止期限延長至115年11月30日止,歡迎全縣優質藝文夥伴把握機會踴躍申請。
本項補助計畫涵蓋類別豐富,包含:結合重大慶典或民俗節慶的「假日活動」、連續一個月以上的「展覽」、單場至少60分鐘或小型3場以上的「表演」、至少辦理6場次的「街頭藝人」展演,乃至於涉及生活美學的「工作坊」、結合花蓮自然與人文風情的「影像紀錄」等多元創新藝術提案,提供各類藝文創作者極大的發揮空間,期盼藉此小額補助資源,提升文化近用,縮短民眾與文化藝術的距離。
花蓮縣文化局長陳建村表示,歷年來許多深耕在地的視覺藝術展覽、各類型樂舞表演、具實驗性的創新劇團或身懷絕技的街頭表演者,皆透過此項補助在花蓮各個角落綻放異彩。今年度收件時間延長,不僅提供創作者更充裕的籌備期,更是新世代展演人才與跨領域藝術家不容錯過的資源。文化局將持續扮演最堅實的後盾,攜手藝文夥伴共同豐富花蓮的藝文風景。
凡是本縣各級學校、合法立案之藝文團體、設籍本縣且年滿 18 歲之個人或合法工作室、持有本縣街頭藝人證、本縣文化館舍及花蓮縣文化法人(基金會),皆可於辦理活動一個月(30日)前提出申請,最終收件截止日為115年11月30日(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請於當日下班前送達文化局藝文推廣科)。詳細作業要點、計畫書格式及應備文件,請至「花蓮縣文化局/便民服務/假日文化廣場」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