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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松園別館松樹養護案

公告日期:2017-02-07

1801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公告日:106/02/07
[機關代碼]3.76.55.28
[機關名稱]花蓮縣文化局
[單位名稱]花蓮縣文化局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聯絡人]藝文推廣科
[聯絡電話](03)8227121分機146
[傳真號碼](03)8239962
[電子郵件信箱]lbw0622@mail.hccc.gov.tw
[標案案號]AP10614601
[標案名稱]106年松園別館松樹養護案
[標的分類]勞務類881 - 附帶於農、牧、林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550,000元
[採購金額級距]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55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5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準用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106/0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本案評選項目是否包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200元
[系統使用費]20元
[文件代收費]10元
[總計]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花蓮縣文化局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帳戶]花蓮縣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106/02/14 09:00
[開標時間]106/02/14 10:00
[開標地點]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106/11/30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
[歸屬計畫類別]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立學校檢附公函即可,其餘皆免附。法人團體須附現任理事長或負責人之當選證明文件。
■廠商納稅之証明:
(1)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繳交申報書影本。
(5)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或免繳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
■切結書。
■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
細,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
經本局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花蓮縣文化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公告傳輸時間]106/02/06 14:55
[評選委員會成立時機]開標前
[是否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經採購評選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
[是否於招標前召開評選委員會議,審定招標文件之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
[已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依政府採購法第56條辦理者已經上級機關核准]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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