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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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案參賽資格:
(一) 本國人士:所有參加者須年滿20歲至40歲(1977年08月01日至1997年08月01日間出生者),並檢附相關證明。
(二) 外籍人士:所有參加者須年滿20至40歲(1977年08月01日至1997年08月01日間出生者),須已取得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核發之居留證,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外僑居留證之人士,並檢附相關證明。
(三) 不限性別、國籍,參賽者至少須有1人設籍於本市,或於本市居住、工作或就學進修。
三、 旨揭競賽期程如下:
(一) 收件期程:即日起至106年6月30日(五)下午5時止;提案者須檢送相關文件資料一式5份。
(二) 計畫審查:由本局擇期召開審查會議。
四、 競賽獎勵金:
(一) 本局依提案內容及經費規模核定獎勵金額,並設個人組及團體組獎項。
1、 個人組及團體組金獎各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狀乙紙。
2、 個人組及團體組銀獎各2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獎狀乙紙。
3、 個人組及團體組銅獎各3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獎狀乙紙。
五、 實作計畫執行:審查結果公告後,獲獎者應於公文發文日之次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實作計畫內容,並交付成果資料一式3份(含電子檔)予本局。
六、 本競賽之實際獎勵金金額依照簡章規定進行審議作業。
七、 本局於106年6月12日(週一)下午2時辦理競賽說明會,地點為本局第一會議室,請貴單位(校)踴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