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中、小學校學生及學齡前幼童參與本縣優質藝文展演活動,深度認識在地文化,俾使文化向下紮根、提升藝文參與人口,增進學生美學及文化涵養,特制定本簡章。 參與對象:花蓮縣中、小學校、幼稚園及托兒所。 第二階段申請期限:106年8月21日-9月22日(或經費用罄為止),受理預備在106年8-10月辦理之活動。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附件檔案 簡章(.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