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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文化局107年推廣生活美學教育活動簡章

公告日期:201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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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中、小學校學生及學齡前幼童參與本縣優質藝文展演活動,深度認識在地文化,俾使文化向下紮根,提升藝文參與人口,增進學生美學及文化涵養,特制定本簡章,鼓勵學校辦理生活美學教育活動。
 
參與對象:花蓮縣中、小學校、幼稚園及托兒所。
申請期限:
(一) 第一階段(107年2月21日-3月21日):受理107年3-8月辦理之活動;
(二) 第二階段(107年8月27日-9月10日):受理107年9-10月辦理之活動;
(三) 或經費用罄為止。
(四) 參觀本局辦理之表演活動者,可於活動前2週檢具團體票購票證明提出申請,不受前揭期限限制。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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