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仔戲為我國重要傳統文化資產,並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2條及「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34條辦理保存維護相關傳習計畫。 申請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07年1月12日止,甄選項目有 1.北管戲曲 2.南管戲曲 3.歌仔戲 4.布袋戲 5.客家八音 6.說唱。 相關資格與名額詳見簡章,或洽詢陳先生04-22295848分機340(email:ch0176@boch.gov.tw)。 附件檔案 甄選簡章(.doc) 相關連結 文資局網站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