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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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補助對象為中華民國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獨資或合夥事業,具備市場產值且能提出實質產值效益計畫者。
申請本補助,其計畫內容應以本市為主題或整體計畫重心為本市文化創意相關之產品研發、生產、行銷、推廣等內容為限,並就以下類組擇一申請:
(一) 研發生產組:具備文化創意核心價值之創新商品與創新技術之研發,並具有商品量化產出與產值效益之研發生產計畫。
(二) 品牌行銷組:針對目標市場需求,結合文創多元表現形式,運用市場拓展策略,行銷推廣具特色之文創商品或服務,提出品牌行銷之計畫。
詳細內容請參見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官網「業務資訊-法規資訊-本局行政規則」項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