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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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107年之「志願服務獎勵」申請公告》
為獎勵本局文化服務隊之優秀志工,
請文化服務隊所屬志工符合本項獎勵申請資格者,
於6月14日(星期四)前至志工督導處申請相關資料送本局審查,
俾層轉衛生福利部辦理獎勵。
※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函轉衛生福利部107年5月7日衛部救字第1071361763 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服務時數達30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
得分別申請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銀牌、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服務時數計算自90年1月22日起至107年5月31日止。
三、請符合資格之本局志工至督導處申請「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俾辦理後續申請事宜。
四、本申請之相關參考表件:「志願服務申請流程」、「志願服務獎勵事蹟表」、「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及「申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詳見本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