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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07年度新竹縣街頭藝人證換申請(僅開放持外縣(市)街頭藝人)

公告日期:201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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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新竹縣街頭藝人活動展演許可證換證暨補證申請(僅開放持外縣(市)街頭藝人證辦理核發本縣街頭藝人證作業及補證作業。受理期間自107年7月16日(一)起至107年8月27日(一)止,逾期恕不受理,請於規定時間內申請完成,需繳納200元製證費用)詳情請參閱「新竹縣街頭藝人活動展演許可證」換證/補發新證申請須知
https://www.hchcc.gov.tw/ch/07service/ser_01.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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