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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縣定古蹟花蓮港山林事業所及歷史建築菁華林苑、林務局宿舍菁華街33號及33-2號修復與再利用計畫」社區說明會 新聞稿

公告日期: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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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文化局辦理107年「花蓮縣縣定古蹟花蓮港山林事業所及歷史建築菁華林苑、林務局宿舍菁華街33號及33-2號修復與再利用計畫」社區說明會 新聞稿

  花蓮縣文化局訂於107年07月18日(星期三)下午2時整,假民權里活動中心(花蓮市菁華街39號)舉辦「花蓮縣縣定古蹟花蓮港山林事業所及歷史建築菁華林苑、林務局宿舍菁華街33號及33-2號修復與再利用計畫」社區說明會,向相關單位與在地居民說明調查成果,及聽取在地居民的期許及建議,並徵求各方意見,作為後續執行參考。
  花蓮港山林事業所與菁華林苑,原為昭和4年(1929)臺灣總督府營林所東部出張所遷移至花蓮港街後興建的辦公廳舍與官舍,戰後由林務局管理使用。林務局宿舍菁華街33號及33-2號,原為昭和13年(1938)至15年(1940)由東臺灣無盡株式會社專務安武伊八興建的建築,戰後由國有臺灣省公產管理處接收,後由林務局管理使用。
  花蓮港山林事業所因見證日治時期花蓮地區的林業開發,在民國91年(2002)9月23日府文推字第09105800790號函公告,將建築與周邊同屬林務局管理的獨棟長官宿舍及花園登錄為歷史建築,命名為「菁華林苑」,隔年(2003)3月19日因花蓮港山林事業所更具保存價值,再以府文推字第09205800410號函公告指定為縣定古蹟,命名為「花蓮港山林事業所」。民國95年(2006)11月2日因周邊林務局宿舍菁華街33號及33-2號的建築形式罕見,且工法與技藝特殊具有保存價值,因此再以府文資字第09505801400號函公告登錄為歷史建築。
  花蓮縣文化局為讓古蹟與歷史建築能保存及活化,以展現新風貌,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1條及古蹟修復再利用辦法第3條,委託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辦理「花蓮縣縣定古蹟花蓮港山林事業所及歷史建築菁華林苑、林務局宿舍菁華街33號及33-2號修復與再利用計畫」。目前計畫已準備進入結尾階段,歡迎對此計畫有興趣鄉親蒞臨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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