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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文化局108年度美術館展覽申請受理延長至107年8月31日止,請把握機會踴躍送件 【新聞稿】

公告日期:201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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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文化局108年度美術館展覽申請受理延長至107年8月31日止,請把握機會踴躍送件 【新聞稿】
     花蓮縣文化局108年度美術館展覽申請原截止日至107年7月15日,因投件者踴躍,文化局為鼓勵藝術創作者及分享藝文社團多元藝術,並啟發民眾欣賞藝文興趣,提升美感素養,豐富本縣藝文平台及提升民眾藝術廣度,108年度美術館展覽申請延至107年8月31日止。
  花蓮縣文化局受理申請截止後,預計於9月下旬召開審查會議,邀集專家學者成立審查委員會,經審查通過者始排定明(108)年度展出日期及展覽空間,並以公函正式通知各申請人(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受理申請展覽暨補助審核作業要點」及「申請展覽表件」,請逕至花蓮縣文化局網站(http://www.hccc.gov.tw/)→「便民服務」→「展覽申請」→「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受理申請展覽暨補助審核作業要點及申請展覽表件」 下載使用或親臨文化局美術館二樓(視覺藝術科)索取申請表。如有任何疑問,請電洽03-8227121轉204視覺藝術科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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