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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文創人才自我精進暨花蓮魅力展現計畫簡章」申請開跑

公告日期:20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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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各類型藝文工作者、文創人才自主學習,參與各項自我精進之相關課程,以提升創作能力;或參與縣外、國外有助擴大本縣藝文能見度、展現花蓮藝文魅力之相關活動,花蓮縣文化局特別訂定「108年文創人才自我精進暨花蓮魅力展現計畫簡章」,開放給本縣各類型藝文工作室、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三條所定義之文創產業相關從業業者、立案團體、表演工作者(含立案表演藝術團隊、設籍本縣之從事表演藝術相關工作並具實務經驗者、具本縣街頭藝人許可證且未逾期者)申請,推廣在地文化創意的同時,也讓本縣所有文化工作者擁有自我精進的資源,提升自身文創力。
 
108年度提案截止期限為108年10月15日(週二)。歡迎把握時間踴躍提案。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作業要點。
 
洽詢電話:文化局藝文推廣科 洪先生 03-8227121分機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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