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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文化局「108年影視推廣活動補助計畫」自即日起受理申請【新聞稿】

公告日期:201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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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文化局「108年影視推廣活動補助計畫」自即日起受理申請【新聞稿】

 

  花蓮縣文化局為行銷城市形象,鼓勵影視業者及在地團體於花蓮縣辦理影視推廣活動,本年度賡續辦理並訂定「108年影視推廣活動補助計畫」簡章,凡合法立案團體、花蓮縣文化館舍、藝文空間、合法設立之公司、店家、影視業者及工作室等欲辦理影視作品行銷宣傳活動(含記者會)、影展、放映電影或紀錄片等均可提出申請。

 

  花蓮縣文化局長江躍辰表示,花蓮擁有得天獨厚的自然美景與多元文化,為行銷本縣城市形象、在地人文歷史特色以及提升各類產業產值,文化局自104年起透過拍片住宿補助及促進在地人士就業補助、影視作品徵件、推廣活動補助以及成立協拍中心,協助國內外劇組人員至本縣勘景、資訊提供及拍攝協助等各項工作,均在強化本縣影視產業整體環境,吸引片商至花蓮取景拍攝影視作品,以達到行銷花蓮的目的。

 

    「108年影視推廣活動補助計畫」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08年11月15日止(或經費用罄為止),有意辦理電影放映活動、影視作品行銷宣傳等活動之團體,歡迎至花蓮縣文化局網站( https://www.hccc.gov.tw/zh-tw/Download/List/38)查詢,或電話03-8227121轉147藝文推廣科曾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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