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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訂定「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最低總額及 現金總額比率、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 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一定金額」,並溯自中華民國一 百零八年二月一日生效

公告日期:201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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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訂定「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最低總額及現金總額比率、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一定金額」,並溯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生效。

 

公告事項:

   一、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最低總額為新臺幣 三千萬元整。

   二、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現金總額比率為三 分之二。

   三、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二 項第三款所指一定金額為新臺幣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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