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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函知本縣109年度「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C類無形文化資產補助案之申請相關訊息

公告日期:201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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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08年度「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C類無形文化資產補助案申請之計畫書格式及注意事項:

1.補助類別分為6項: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民俗、傳統知識與實踐、口述傳統、文化資產保存技術。

2.補助對象:「經常門」─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專業團隊與民間團體及個人;「資本門」─僅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3.申請時間:請於7/12日前將計畫書(依附件格式)1式2份(含電子檔)函送本局完成初審。

如有疑問,請洽花蓮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電話:03-822712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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