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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屯區藝文中心開放受理109年度表演藝術活動申請審查

公告日期:201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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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屯區藝文中心為推動多元表演藝術之發展,豐富民眾藝術文化生活並鼓勵表演藝術團隊規劃優質節目演出,特訂定申請簡章提供從事表演藝術工作者發表舞臺。

屯區藝文中心受理申請場地為演藝廳及實驗劇場,申請簡章及表格請逕上屯區藝文中心網站(https://www.ttdac.taichung.gov.tw/)「首頁-場館服務-檔期申請-表演藝術活動申請審查簡章」下載,並於申請送件前先詳閱「演出場地使用注意要點」及「申請演出提醒事項」。

受理時間:自108年8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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