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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文化局徵一般行政職系科員1名1081009

公告日期:2019-10-09

1061

職缺機關:花蓮縣文化局

職  稱:科員

職  系:一般行政

名  額:正取1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工作地點:如職缺機關

資格條件:具有委任第3職等以上一般行政等相關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般行政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810 17日止

備  註: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書面與線上方式雙軌擇一,說明如下:

一、書面應徵:

    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科員職缺」及聯絡電話,並依序將下列資料影本各1份郵寄(以郵戳為憑)、親送或委託代理人送至花蓮縣文化局人事室(地址: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6號,聯絡電話:03-8227121124)。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免附獎懲及訓練進修資料)(二)切結書(如附件或至本局網站/最新消息/本局徵科員11081008/附加檔案/切結書)。)(三)最高學歷證件(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四)考試及格證書(五)現職派令(六)現職及考績升等銓敘部審定函(七)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二、線上應徵: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亦請將上列除履歷表以外相關資料電子檔掃描後上傳。

三、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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